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
luoting1
自主文章 · 2020-02-29

《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》1999年12月9日发布,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,至2004年5月1日废止。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修订后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,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【皆电 精选问答】《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》1999年12月9日发布,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,至2004年5月1日废止。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修订后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,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一、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,一次记12分:
(一)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;

(二)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;

(三)驾驶营运客车(不包括公共汽车)、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的;

(四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;

(五)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;

(六)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的;

(七)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;

(八)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;

(九)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校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上,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上的;

(十)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;

(十一)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。

(图/文/摄:皆电 罗婷1)

我来说两句
精彩评论
热门最新

暂无评论,快来抢沙发!

海报生成中...

生成失败

长按图片进行分享
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
微博 头条
网站备案号:
粤B2-20040647号-22
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3912号

微信公众号: GeekEV

发表您的看法
分享